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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04-21

    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4月20日,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举行《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
 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日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初,《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委托大同大学法学院起草了修订草案初稿。5月,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监司委召开立法协调会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吸收了部分意见和建议,并参照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对修订草案作了修改。8月,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平城区、云冈区和新荣区进行调研后,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9月,召开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吸收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修订草案修改稿。在《大同日报》及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9月26日,将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11月15日,中共大同市委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12月14日,法制委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审议稿。12月30日,大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的修订主要亮点:
      第一,《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电动车驾驶人驾驶不同类型电动车需要符合的条件,保障电动车驾驶人的出行安全。例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三轮低速载货车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并取得机动车D驾驶证。
  第二,条例规范了不同类型电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的规范和不得实施的行为,保障电动车驾驶人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例如,条例规定,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低速载货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为了减少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条例规范了电动车充电、停放行为。条例规定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修订后的《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共6章34条。《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作为全国较早、全省最早的针对电动车管理的创设性地方法规,自2017年6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大同市电动车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省和全国其他地市提供了电动车立法和管理经验。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颁布施行,电动车的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上限由此前的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的上限由240W调整为400W。因此,原有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规定已无法适应新标准的要求。

记者:张秀丽 任思琪

编辑:弓雅婷 郝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