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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4-07-05

  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7月4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同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刘耀,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张利新出席介绍大同市民政局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倡导移风易俗,大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惠民殡葬政策相关事项。会议就该《通知》的基本内容进行解读。

       一是政策依据。该《通知》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二是减免项目。该《通知》明确的减免项目共5项:1.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2.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3.遗体火化费;4.骨灰寄存费(1年内);5.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

       三是减免对象。该《通知》明确的减免对象有3类:1.去世后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2.大同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3.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火化遗骸的。

      四是减免标准。该《通知》明确了市殡葬服务中心和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减免标准。市殡葬服务中心减免标准为: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普通纸棺),普通殡仪车400元/具/次;遗体存放费(含冷藏、3天内),遗体存放50元/具/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价;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400元/具;骨灰寄存费(1年内),普通格位100元/盒/年(含骨灰寄存证),寄存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超过十二个月但不足十三个月的按一年收取;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免费提供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减免标准为:逝者在我市所属其他殡葬机构火化的,按照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免;大同市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且未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在户籍所在县区报销,平城区、云冈区、新荣区、云州区和大同经开区按照市殡葬服务中心定价标准报销,其他县按照本县发改部门核定的最低定价标准报销,使用骨灰盒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超出减免项目和减免标准的费用自理,未选用减免项目不进行补偿。发改部门重新调整定价之后,减免标准按照新的定价标准执行。

       五是办理程序。该《通知》对三类不同群体明确了办理程序。1.逝者遗体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2.大同市范围内因土坟迁移,遗骸在大同市所属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经交验相关材料后,结算时直接免除惠民项目相关费用。3.大同市户籍人员在异地死亡后火化且未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丧事办结后1年内(以发票时间为准),经办人在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交验相关材料,办理报销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在火化地享受减免政策的则不予报销。

       据了解,我市之前惠民殡葬政策按照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执行,免除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覆盖面相对较小。新出台的政策主要扩大了受益群体的覆盖面,享受惠民政策的对象由部分困难、特殊群体扩展到城乡所有居民,充分体现了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和“均等化”。

       新的惠民殡葬政策将从2024年6月28日开始,在全市包括各县区同步实施。我市之前执行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7号)同时废止。(乔晓慧)

编辑:弓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