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重点
通 知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4〕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在支持建设第一批科技小院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建设,持续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引领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战略导向。聚焦农业强国、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在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重点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黑土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地区等区域开展科技小院建设,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民增收。
(四)强化国际合作。鼓励科技小院培养单位探索农业科技与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新模式,以国际师资团队参与技术指导、留学生入驻小院等形式加强科技小院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培养单位建设海外科技小院,拓展高校参与的“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共建平台,促进科技小院建设的国际化发展,为全球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输出中国模式、传播中国经验。
二、建设类型
第二批科技小院根据组织形式分以下两类:
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按照服务对象属性不同,分为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和产业科技小院集群。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一)单位统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布局建设,如实填写《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公布名单。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联合公布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名单。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单位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2. 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重点区域名称+集群聚焦重点+科技小院集群,如:洱海流域污染防控与绿色增产科技小院集群。产业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集群覆盖区域或产业特点名称+产业体系名称+科技小院集群,如:华北玉米产业体系科技小院集群。
五、工作安排
支持建设工作将依托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b.mae.edu.cn/)进行。请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在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上传至平台。
尚未开通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单位管理账号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填报本单位联系人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等信息,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maekjxy@cau.edu.cn。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电话:010-62732630。
电话:010-66096882、66096528
电话:010-59193017
电话:010-62016372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