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11月21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国鹰,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洪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靳春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科科长童琳菀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为了满足我市绿色转型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增强预防洪涝灾害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同市颁布实施《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34条,主要包括监管主体、专项规划、建设要求、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
海绵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解决城市内涝、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也是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大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目前,大同市通过高站位部署,加快完善体制机制;高起点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高水平管控,严格建设过程监管;高标准实施,多措并举推进项目落实等方式积极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
在今后的城市建设工作中,市有关部门将继续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系统思维,落实管控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加强项目建设;坚持探索创新,强化技术保障等方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研究,加大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力度,注重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有机结合,强化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开发片区等与周边雨水系统的协调衔接,科学有序地推进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乔晓慧)
编辑:郝胜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