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11月21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国鹰,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洪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郝俊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保护科科长满永出席并介绍相关情况。

发布会就《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必要性、立法过程、立法重点等内容进行了介绍。《条例》共五章20条,主要规范了湿地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和利用、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和开展湿地修复工作五项内容。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市重要湿地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意开垦、盲目改造、破坏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是以《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对经营利用作了细致规定,以确保在保护湿地的过程中有效合理地利用湿地,禁止盲目利用和过度利用的行为发生。
未来大同市将通过加大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的湿地保护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的方式提高湿地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大同市辖区内共有湿地自然保护地6个。具体为: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山西壶流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5个,其中国家级2个,分别为山西神溪国家湿地公园、山西大同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省级3个,分别为大同市文瀛湖省级湿地公园、大同县土林省级湿地公园、左云县十里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1.89万公顷。(乔晓慧)
编辑:郝胜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