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技新闻网 > 时政要闻 > 正文

以立法形式加强长城的保护和利用 《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10月1日颁布实施

2022-09-30

       9月29日从市委宣传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于2022年6月30日经大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7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件大事,将为今后大同长城保护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市境内长城资源丰富、历史悠久,共有493公里,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1986年8月大同长城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我市在长城重要点段树立了保护标志碑共140块,共聘请421名长城保护员。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长城保护力度,但是由于我市的长城遗存主要以夯土长城为主,脆弱易损,保护难度较大,大众对长城认识不够到位、保护意识较弱,存在着较多肆意踩踏、行政执法困难、职责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为了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我市制定出台了《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
       条例共5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管理、研究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保护对象、监管主体及有关部门职责和管理责任,加强了长城保护员的管理,规范了长城保护和利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长城保护,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长城保护宣传,形成各级政府落实保护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长城保护总体格局,将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记者:张秀丽 任思琪

责任编辑:弓雅婷 郭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