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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档案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5-04-16

       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4月14日,大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同市档案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提问。

       档案是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会上,发言人宣读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档案条例》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该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规范了条例名称为《大同市档案条例》。

       其中,关于档案的移交,条例第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收集整理应当归档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材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由于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经协商可以提前交档案馆保管。”

       关于特色档案的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档案馆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加强对煤炭、电力工业、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工业,云冈石窟、大同长城等世界文化遗产以及名胜古迹、重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手艺技能、民间文化艺术、民风民俗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

       关于规范档案服务企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从事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工作的档案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具有与从事相关档案服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服务企业,应当取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的保密资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委托档案服务企业提供档案服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服务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督促受托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和服务质量。”

       关于提升档案利用效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应当制定档案利用办法,明确利用的条件、方式、范围、程序等,并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档案馆应当设置专门的档案利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查询利用服务。鼓励、支持档案馆之间及档案馆与各类档案保管机构之间建立档案利用联动机制,并逐步推进档案查询利用线上线下有机结合、融合发展。”

       关于档案的保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数字资源检测、备份、迁移、恢复等工作机制,对重要档案数字资源进行异质异地备份保管,定期检测载体的完好程度和数据的可读性,确保长期保存和安全可用。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档案数字资源及其管理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

       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新修订《条例》对推动大同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意义,《条例》的亮点、特色等问题及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回答了记者提问。(乔晓慧)

编辑:王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