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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城市人民建 人民城市为人民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25-04-15

       山西科技新闻网大同讯  4月14日,大同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大同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提问。

       会上,发言人宣读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该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全面提升大同市市政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共八章四十九条。

       条例第二、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道路、排水防涝、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城市照明及其附属设施,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和使用。

       条例第十一条增加了市政设施信息化和无障碍化建设的相关规定。

       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从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的工作职责、标准、措施、机制、经费保障五个方面对市政设施养护和维修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第二十条针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桥梁安全方面,增加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针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方面,通过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并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内部配套设施建设、履行的义务和车辆停放作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保障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安全稳定运营。

       条例第四十二条针对侵占、损害城市照明设施方面,增加了“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等禁止性规定。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就新修订《条例》对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产生的意义,亮点、特色及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乔晓慧)

编辑:王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