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儿子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今后一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调整对他的教育方式,配合检察院做好观护帮教工作。”今年3月底,当左云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将一份《督促监护令》送到未成年人王东东(化名)父亲手上时,其父郑重承诺。据悉,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承办检察官向王东东父亲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分析了其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让监护人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其监护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该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因王东东的父亲对孩子疏于管教,亲子沟通不畅,安全教育缺失,致使年龄只有16周岁的王东东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在该起案件中,监护人对孩子违法犯罪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鉴于此,该院结合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家庭实际情况,向王的父亲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纠正不当监护行为,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引导其儿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督促监护令》要求,王东东父亲作为监护人,要积极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其儿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让他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教育问题,但家庭教育永远是第一位的,父母要改变和孩子沟通交流的方式,多关心孩子的需求,希望王东东能够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悔悟自己的问题,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学法、知法、守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吴永贵 李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