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 挽救破损家庭
“感谢检察院主动履职,不仅挽救了我即将破损 的家庭,也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力争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是今年3月上旬出现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办案检察官郝 艳龙办公室的一幕。因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的刘某声泪俱下,特意从家里赶到检察院,感 激之情溢于言表。
2021年12月上旬的一天,综改区富士康园区派出所接到被害人卫某报案,称其锁在收纳柜 里的手机被盗。接到报案后,派出所迅速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刘 某因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并由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28日,此案移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郝艳龙在对案件 事实进行调查时发现,该案证据链条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数目较少,社会危害 性不大,被逮捕后认罪态度诚恳,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 基础上,郝检察官依据高检院最新指示,自觉履行检察官职能,没有按照以往的经验机械 办案,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强制措施状态下继续审查起诉,充分发挥了检察官的主观能 动性。经过对案件详细审查后发现,即使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也不会 影响后期诉讼程序的进行。于是在精细化办案的前提下,作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 的决定。及时向上级做出了《关于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报告》。报告 的做出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刘某如果确实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就能够提前获得人身自 由,不再是等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被释放,而是能够提前回归社会,在取保候审的强制 措施状态下等待法院宣判,重新开始自己以后的人生。
审查案件中,郝检察官了解到刘某的妻子没有工作,家里的孩子还在读书,刘的父亲刚做 了心脏病手术,目前仍在医院接受后续治疗,一家人的生活依靠他日常打工来维持,家庭 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刘某因涉嫌盗窃被羁押,使这个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在此 情况下,郝检察官加快了推进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经与院领导请示汇报,院领导 对他的能动司法表示同意,于是成功变更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实现了天理、国法、 人和三者的有机统一,刘某由被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于2022年3月4日下午被释放。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转型综改示范区检察院不仅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积极 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对高检院所提倡的“少捕慎押慎诉”的实际践行 ,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杜绝机械执法,坚持能动司法,能够对取保候审工作的执行情 况持续跟进监督,使此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